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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杜绝公路打场晒粮,保障公路通行安全,8月21号,我县召开禁止公路打场晒粮工作会议,对全县禁止公路打场晒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
副县长王永立出席会议并要求: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采取有效措施,扎实开展禁止公路打场晒粮工作。要加强宣传,增强群众的安全交通意识,做好群众工作,确保禁止公路打场晒粮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,要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对公路打场晒粮行为形成有效监管,保障全县公路安全畅通。
也希望在公路上晒粮晒玉米的老乡多理解,一起为杞县的交通更加顺畅出一份力,一起为杞县的交通安全作一份贡献。
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“不准在道路上打场、晒粮、放牧、堆肥和倾倒废物。”若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,将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。对于由占用者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的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、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,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。
源:杞县电视台